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要求,为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长效机制,确保规范化管理,现就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化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执行。
二、学校所有办公用房应确保个人办公面积和单位总体办公面积符合标准,超过标准的,须通过内部调整达到要求,不得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合用办公室人员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虚设办公位;“双肩挑”干部只能保留一处办公用房,其他用房应作为业务用房;学校为党政机关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会议室,供各单位协调使用。
三、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使用方案,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登记表》,并于2018年4月9 日前将登记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86983385,电子邮箱:li@upc.edu.cn。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使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如需调整或发生人员调整、工作变动,须书面重新申报使用方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学校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监督电话:86983322;86983385。
附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登记表.docx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小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