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作出正式批复(教技发函[2005]32号),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组建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即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并同意《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章程》。至此,石大控股的组建进入工商注册的最后阶段。
教育部在批复中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到石大控股,并由其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同意将该校投资的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6月30日)核定的净资产无偿划转到石大控股,作为石大控股注册资本金主要来源。而组建石大控股所涉及的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投资的校办企业相应债权债务及未尽事宜由石大控股继承。
据了解,石大控股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3.6亿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石大控股的唯一出资人。该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控股公司的出资人代表,行使出资人权利,由该校委派石大控股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石大控股经营范围主要涉及到石大控股拥有的国有资本、股权的经营和管理,包括投资控股参股,国有资本和股权的置换、转让,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收购和公司兼并与资产重组,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技术资产的经营,资产托管以及科技、经济、金融咨询服务和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