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石油大学召开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会议。会议决定对企业冠用校名的行为进行规范,凡属学校不控股或与学校无关的企业,均不得随意使用校名冠名。
根据该校印发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中国石油大学开始启动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成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并依法设立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构建校办企业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本着“立足石油、石化主战场,重点发展具有石油、石化特色的强势企业和具有学科优势、文化特色的科技企业”的基本思路,对校办企业进行改制、结构调整和股权划转,具体改制形式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售、清算注销等。改制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资产处置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和投资行为,各院、处、系、所等下属单位创办的公司,划归控股公司管理后,不得再以学校名义对外投资。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的兼职行为,学校控股公司成立后,校级党政干部除在控股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学校控、参股企业中兼职。
同时,对企业冠用校名的行为进行规范。企业冠用“石大”、“中石大”字样的,必须报学校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凡学校不是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原则上不准冠用“石大”、“中石大”字样,确有需要者,须经审核批准;纠正与学校无关的企业冠名,依法取消企业名称中“石油大学”、“石油大学(华东)”字样。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200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