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是党和政府推进科技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市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增加投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科技奖励工作,有力推动了科技创新和进步。“十五”期间,共取得科技成果577项,奖励科技成果276项,奖励科研人员1657人次;获省级以上奖励115项,其中国家级奖励7项,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1项,获奖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五位。
奖励“力度”体现政府“气度”。市政府于2003年下发了第98号市长令,把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由原来的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提高到1.5万元、8000元和5000元;设立了20万元的东营市科学技术市长特别奖,并增设了东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鼓励国外科研人员(组织)和留学人员为我市科技创新服务。
政府“主力”促成社会“合力”。完善政府奖励制度,先后出台了《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奖励试行办法》和《东营市石油大学产学研结合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形成了全社会关注科技、油地校科技合作的良好局面。规范社会力量设奖制度,制定出台《东营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我市科技奖励事业,丰富了科技奖励体系。
组织“精心”换来各方“顺心”。我市在科技奖励改革中推行了“六化”工作法。工作程序制度化,制定详细市科技奖励评审工作流程,在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申报格式标准化,采用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申报省、市奖励统一要求和格式,大大减少了科技人员的申报工作量。受理申报专业化,设立申报专柜,现场集中审查材料、解答疑难,方便了科技人员。专业评审科学化,邀请专家全程参与评审,保证了评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评审过程公正化,委托市外高校院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封闭会议评审,评审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不知道”,即管项目的不知道参评专家,请专家的不知道具体项目,专家不知道项目的申报单位,同时邀请市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评审结果公开化,评审过程中及时将项目分类、评审标准在网站上公布,评审结束后对经评审会通过授奖的项目,及时在东营日报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东营日报200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