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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中石大协议约束贷款学生不诚信行为
发布时间:2007-06-25 09:06:47点击数:字号:

本报济南6月24日电(记者 赵秋丽 特约记者 李志臣 通讯员 刘积舜)若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追缴贷款所发生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全部费用将由贷款学生承担。毕业前夕,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与所有助学贷款毕业生签署按期归还助学贷款承诺协议书,对贷款人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法律约束。这一举措得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表示将向全国高校推广该校做法。

记者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采访时了解到,《助学贷款按期还款承诺协议书》已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在学校发布。协议书中,贷款学生承诺:认真履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中各项条款;离校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毕业1个月内向学校书面通知有效联系方式,联系信息变更时要在10日内书面通知学校,并保证毕业后与学校保持联系。若违反以上承诺,学校为追缴贷款所发生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全部费用由贷款人承担。同时,学校承诺在还款期前1个月按照学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提醒贷款学生还款;出据在追贷过程中发生费用的有效票据。此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据了解,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一贯重视大学生诚信教育,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助学贷款方面,学校坚持为贷款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并坚持做到:与贷款学生家长通一次电话,召开一次诚信报告会,观看诚信教育宣传片,发放一张诚信还贷卡,向贷款毕业生及其家长、录用单位写好三封信沟通信息,以确保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今年,在以往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学校期望新的贷后管理措施实施能够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做透。

【 作者:光明日报:赵秋丽 中国石油大学:刘积舜 来自: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刘积舜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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