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发《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第二批学生名单批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有161名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受助人数及金额均列全国高校第一。
2007年9月6日,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正式实施。本次批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受资助的161名2007届毕业生,共涉及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86份,贷款本金合计213.816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优惠政策。其目的是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国家对受资助的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只针对应届毕业生,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中国石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