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金钊教授作报告
【本站讯】5月12日,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做客第48期人文讲坛,为师生作题为“案说法律方法”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坛由文科建设处主办,文法学院承办,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主持。
陈金钊教授以“为何需要法律方法”“如何运用法律方法”“法律方法的边界”为提纲,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阐明法律思维方法的重要性,从法律思维规则、法律应用的经验、技巧和智慧、法律方法体系三个层面对研究法律思维规则的方法进行了系统剖析。他指出,研究法律方法的前提需要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区分,而法律方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把一般的法律转化为具体、个案的法律。通过对三项案例的具体分析,陈金钊教授诠释了法律思维系“分的思维”,即法律体系的前提是区分,而区分间亦有逻辑的关联。
在此基础上,陈金钊教授通过对“今日说法”中“大货车愤怒案”的分析,引出了法律思维是一种批判性思维,而研究法律思维方法的核心是法律思维规则。通过对“火车不是机动车案”的分析,阐释了对立法者创设的法律重新应用的重要性。他强调,法律适用绝非机械套用法条,而是一个兼具规范性与思辨性的过程。一方面,必须坚守“据法阐释”的底线,以现行法律条文为根本遵循,通过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基础方法,还原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确保法律适用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另一方面,需兼顾辩思的灵活性,结合个案事实、社会情理、价值导向进行辩证思考,避免陷入“机械司法”的误区。此外,陈教授指出,法律方法是一个包含法律发现、推理、解释、论证、论辩、修辞等方式的体系,阐释了对制定法的每一次应用都需要在语境中进行重新适用。最后,对于同学们提出的相关问题,陈教授指出要熟悉以往经验,扎根已有研究,奠定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告诫同学们要培养法律修辞和论辩、发现、理解和解释、推理和论证的能力。
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教授对本次讲座作总结。他指出,此次讲座以丰富的案例为载体,阐释了法律思维方法的重要性,既是知识学习,更是方法论启迪。法律方法是连接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纽带,法律方法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纽带,希望师生深耕理论、积累知识,提升法学素养与思维能力,将法治理念融入工作生活,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本次人文讲坛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师生搭建了与顶尖学者交流对话的平台,更拓宽了法学研究视野,强化了师生对法律方法论的认知与重视,为学校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注入了新的思想活力。
陈金钊,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曾任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副校长。CSSCI来源集刊《法律方法》主编,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方法论,法治理论,法律解释学,法理学与法哲学。先后获得“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钱端升法学优秀论著二等奖”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发表论文380余篇,在人民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法律方法论研究》等3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