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0月27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生态文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法律事务部部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张忠民教授应邀做客第27期石大人文讲坛,作题为“环境法治的新发展对学术研究的新诉求”的学术报告。讲坛由文科建设处主办,文法学院承办,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教授主持活动。
第27期石大人文讲坛举行
张忠民以新时代我国环境法治的新发展、环境法治既往学术研究的回顾与检视、学术研究对环境法治新发展之新诉求的回应为提纲,从问题的提出、环境法治的新发展、对学术研究的新诉求与反思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张忠民作报告
张忠民从学术研究的本质、魅力与讨论这一话题的缘由出发,提出要用自己的话语系统描述和理解世界,用自己的理论工具“抽象”地解释世界,用自己的独特范式来指引世界,做到观点、方法、视角、材料的创新,从而在客观与主观、实践与理论、物质与精神、归纳与演绎等多个维度上,全面理解学术研究的产生过程。他鼓励师生们寻找新问题,探索新方法,促进学术思想的碰撞与迸发。他从环境立法对于政治主张的回应与环境执法对于党政关系的重塑出发,根据《生态保护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多种立法精辟地总结出环境执法的特点为“软硬结合、内外兼修、党政同责、同向发力”,而且在环境司法对于环境法治的引领上提出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普通化”的三大特点,进一步从环境守法对于社会治理的反馈上提出环境守法需“不再自我、主动参与”,以实现多元共治,给师生们提供了多种研究方向。
张忠民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分别提出学术观点。从立法上,在适度法典化、调控机制与作用机制的方向上加以改进;从执法上,在环境行政行为的类型化、执法手段背后的理论逻辑与实践基础,环境执法体制改革与党政合署行为的定性与救济上加以改进;从司法上,在司法的理论支撑、普适的司法模式、司法对于专业性与人民性的处理、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博弈与中国式现代化中司法的功能、定位、性质上加以改进;在守法上,关于个人、群体、社会、国家等关系的再问与再答上的改进。
讲座最后,参会师生与张忠民教授进行问答互动,围绕法律学习相关书目阅读、能源法学的学科地位与研究范围和未来能源法律的发展原则等问题展开提问与交流。
张忠民教授,河南方城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生态文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理事、长江海商法学会理事。先后出版《一元到多元:生态诉讼的实证研究》《能源契约论》等专著,参编《环境法导论》《环境法》《环境法原理》等教材;在《中国法学》《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在环境司法的实证研究、能源法的基础理论、生态文明学交叉学科研究等领域有所创新,最早开始关注和尝试对环境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能源契约、能源正义等概念和分析框架,倡导生态文明的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交叉学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