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我校第二十次学代会暨第五次研代会通过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会章程》,对学生会组织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学生会章程》规定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其宗旨是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同时,学生会要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学习、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加强与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等。《学生会章程》规定实行个人会员制和团体会员结合制,并对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学生会章程》规定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秘书长1名、副主席2至6人、主席助理2至4人。《学生会章程》还对院(部)学生会、班委会作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