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及不合格党员基本依据,更好的进行对照自查工作。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及学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具体部署,于10月7日在院公告栏公示全体教师党员、机关教辅党员、学生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基本依据。
本次公示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及认定不合格党员基本依据是学院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六个坚持”的要求,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分别组织全体教师党员、机关教辅党员、学生党员,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在深入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而成。
公示活动进行后,其内容及意义在全院党员、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党员纷纷表示一定要按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切实发挥好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