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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通过教育督导为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0-06-10 15:06:51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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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近日,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研字〔2010〕2号)。

文件由充分认识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研究生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管理等六部分组成。

文件指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重要职责,是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肩负的重任。实施研究生教育是一项科学、创新、改革、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实现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是对研究生教育培养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一项重要活动, 是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控制的综合措施,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实施研究生教育督导,对于促进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促进学科建设、学位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教风与学风建设,促进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研究生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培养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以及省和单位有关规章为依据,以培养适应经济文化强省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为根本,以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格为标准,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秉承“强化监督、重在改进、致力发展、提高质量”的理念,深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第一线,对研究生教学过程和培养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督查,对研究生教育的现状进行调研和评价,对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帮助、指导被督导部门、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为研究生教育工作做好咨询服务,为领导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当好参谋,以促进研究生教育工作在继承中求创新,在改革中求发展。

根据规划,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在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十二五”中后期,在认真总结各单位开展督导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省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启动省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研究生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执行;学科、专业学期课程安排与执行;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研究生对教学与培养工作的意见;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进展,包括开题报告、论文阶段性进展报告、论文指导等环节;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包括论文评审方式、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论文答辩的规范性等环节;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与学术评价制度建设;研究生教学、科研的实验与实践,以及助管、助教、助研等工作的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档案建设;受委托开展的其他活动。

文件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督导实施办法及督导工作计划。根据不同时期的督导重点、督导内容,以及学科领域和学位类型,分别制订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分类督导。要通过构建和实施研究生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体现出强有力的督导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服务功能,形成并营造出个性与规范、继承与创新、改革与发展、宽松与和谐的研究生教育工作良好氛围和学术环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督导方式主要包括,随堂听课;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抽查和问卷调查;深入研究生培养基地进行调研;列席研究生教育有关工作会议;召开研讨会等。督导工作完成后,督导组应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和个人反馈督导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被督导单位和个人应针对督导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并向督导组提交整改报告,督导组应适时进行督导回访,检查了解督导整改落实情况。整个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组应向单位及时提交督导工作报告。

督导工作在单位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工作的组织与总体协调,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督导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

文件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要将督导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摆上议事日程。要加强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全面把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积极探索、深入研究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规律、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督导方法,规范督导程序,突出督导重点,务求督导实效。要及时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督导工作应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以保证督导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督导工作落到实处。

文件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制度、实施办法。每学年督导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督导工作报告。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进行工作调度,推广各单位的督导做法和经验。建立督导工作信息平台,适时公布研究生教育和督导工作状态。对督导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 作者: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王绍兰 来自: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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