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我校第二十次学代会暨第五次研代会通过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会章程》,对研究生会进行规范以促进其发展。
《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研究生院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研究生会要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教育活动,要以服务于研究生成长成才,服务于社会发展与祖国建设为己任,还要注重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努力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并且要发展同国内外高校研究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研究生会章程》规定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承认该章程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会员,同时对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章程规定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委员会为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委员会下设八个部。另外,研究生委员会民主选举研究生主席团,主持研究生的日常工作,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研究生会章程》还对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委员会、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作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