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为切实贯彻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联合为我校“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35名受助学生办理了学费减免手续,减免金额总计12.27万元。自2000年以来,我校已累计为“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受助学生办理学费减免手续160人次,减免金额达56.7万余元。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受到“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的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仍然实行分级减免。具体规定为:受助学生第一学年由所在高校免收全部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由高校根据受助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决定本学年学费的减免比例,即: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全部学生前30%(含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0%-70%(含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0%以后的不予减免。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决定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于2000年8月开始组织实施的。主要资助对象为来自中西部2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且被教育部部属或省(区、市)属重点高等院校录取的品学兼优、家庭生活贫困的大学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