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文,对全国11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2018年度免税条件进行审核,确认5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我校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山东省5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中唯一一家通过审核,享受科技园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大学科技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学校科技园于2001年与东营市联合共建,2005年被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近年来,学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积极开展科技园服务平台建设,集聚学校和社会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工作,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2019年,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融合校地发展资源,正式启动学校科技园青岛园区建设;推动学校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双招双引”创新发展服务平台,签署新能源材料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筹建协议;在东营市设立中国石油大学东营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在学校设立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才引智”工作站,依托地方资源为学校人才培养、创新、发展及产学研深度融合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