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若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追缴贷款所发生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全部费用将由贷款学生承担。毕业前夕,学校与所有助学贷款毕业生签署了按期归还助学贷款承诺协议书,对贷款人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法律约束。据悉,此创新性、尝试性举措得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中心表示将向全国高校推广我校做法。
《助学贷款按期还款承诺协议书》已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在学校发布。协议书中,贷款学生承诺:认真履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中各项条款;离校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毕业一个月内向学校书面通知有效联系方式,联系信息变更时要在10日内书面通知学校,并保证毕业后与学校保持联系。若违反以上承诺,学校为追缴贷款学生所发生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全部费用由贷款人承担。此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从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获悉,虽然我校2005年还款人次率高达97%、2006年还款金额率高达99.23%,但今年已经有不少学生表现出欠贷的苗头。不诚信,就要增加违约成本,就要为之付出代价!面对新的形势,学校经研究、咨询有关法律专家并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决定在2007届贷款毕业生中实行此项协议约定。此举得到广大贷款学生支持,他们纷纷主动向大学生资助中心索要银行联系方式、询问还款和提前还款的办理程序等。
据大学生资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助学贷款信息已经载入大学生信用档案,这为提高大学生按约还贷提供了制度保证,而对有能力还贷而不还贷的极少数大学毕业生,可发挥有效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