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中组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山东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相继下发《关于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梳理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刚刚换届的实际,5月13日至16日,学校党委成立了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调研组,对我校12个教学院(部)贯彻落实《条例》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调研以座谈交流等方式与各院(部)党政负责人和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情况,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后班子建设的思路及措施,年轻后备干部培养的思路及措施等内容进行交流和讨论。
《条例》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印发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先后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二级党委书记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网上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形成了学习条例、遵守条例、贯彻条例、维护条例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局面。
在检查调研的基础上,学校还将形成自查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6月份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将对全省高校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抽查,教育部也将在未来3至5年内对全国高校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