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水受聘安全监管监察学院(青岛)名誉院长 杨安摄影
【本站讯】3月22日,学校聘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为安全监管监察学院(青岛)名誉院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刘华东为王浩水颁发聘书。
刘华东对王浩水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学校办学表示感谢,高度评价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研究和实践工作中做出的贡献,指出学校十分重视安全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成立安全监管监察学院(青岛),高质量地探索培养了一批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期待王浩水指导学院更好地服务国家安全监管监察领域,为国家安全生产、学校“双一流”建设、高端人才培养做出更大贡献。
王浩水充分肯定学校在化工安全人才培养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指出学校长期以来重视产学研结合,在石油石化企业建有实践基地,化工安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为石油化工行业培养了大量急需的安全生产复合型人才,希望以此次聘任为契机,助力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和学校“双一流”建设。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化学工程学院及化工安全学科负责同志参加聘任仪式。
王浩水,国务院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研究和实践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和监管理论等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推进我国化工过程安全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聘任仪式后,王浩水受邀为第四届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高级研修班做题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专题讲座,从典型化工危化品事故案例出发,分析事故经过、原因、改进措施,引出落实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的本质要求的概念。通过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内涵、企业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主要措施建议等,提出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思考,希望大家能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让安全成为永不满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