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四版)》的通知(鲁指发〔2020〕4号)

    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四版)》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近期 疫情防控形势和我省工作实际,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 贯彻落实。


    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9月1日


    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第四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为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依法科学精准开展常态化防控。强化“外防输 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四早”“四 集中”原则,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严防本地疫情反弹,严防疫情暴发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防控。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法 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严格依法实施防 控措施,落实部门、行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二)科学精准,突出重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

    化,坚持分区分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科学防治,进一步加

    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联防联控,统筹兼顾。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单位主体和居民家庭及个人的自我防护“四方”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应急处置,实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广泛发动群众, 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全面推进复工达产,保障生产生活秩序。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健全有效防控机制,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党委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设置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党委设立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体化运行。

    2.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防控工作属地责任和部门 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形成横到边、纵 到底,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和城市社区街道的疫情防控 网络。特别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工作网络,实行网格化防控。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坚持行业管理与专业技术指导相结合,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

    序恢复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五有三严”,即有防护指南、

    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

    3.健全“四早”“四集中”机制。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处置,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 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 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继续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对确诊患者严格按照转 运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优势力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同质化、高质量的医疗救治。

    4.健全专家指导与科学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家会商与 技术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省和地方专家组作用,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社会引导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控策略措施和疫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提高疫情防控决策的可 行性与前瞻性。

    (二)统筹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与扩大对外交流合作

    1.严把疫情输入关口,加强口岸疫情防控。驻省外口岸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统筹协调所在省份航空、陆路和水路入境来鲁人员管控,积极对接当地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各类入境人员筛查管理,保证无缝衔接和闭环运作。省内航空口岸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对所有入境国际航班安排专用机位、廊桥和通道,在指定安全区域完成入境人员检疫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与其他人群直接接触。海港口岸加强防控协调联动,严格执行船舶及人员防控管理规定,加大对船上人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查力度,保持对海上偷渡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堵住非法入境渠道,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海关严格按规定实施交通工具登临检疫和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落实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防控措施,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2.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有序做好对外交往合作。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境外“带疫解封”的政策、措施和动向,做好疫情输入风险研判和信息通报,推广使用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和“通信行程卡”,加大核酸检测力度,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做好山东籍境外人员的沟通安抚,指导其在当地做好防护,提示回国 人员在登机前14天连续每日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 填报个人资料、健康状况等信息,并持有登机前规定时间内的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恢复对外往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确 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广适用“快捷通道”办法,逐步、有序恢复我省与其他国家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各领域确有必要来鲁复工复产人员及家属以及其他有需要人员的往来。积极应对国际航班数量动态调整,密切关注不同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势,针对可能出现涉及重点国家商业航班的动态调整,制定周密应对方案,严格落实新增航班登机、飞行途中、入境检 疫等环节的防控措施。继续完善临时航班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乘客行李等物品消杀防疫,严格按规定对外国货运航班机组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防疫情输入引发本地关联病例。

    3.严防疫情海上输入,积极畅通国际海洋运输。加强国际航 行船舶进境和查验检疫,海关严格按规定,对来自或14天内经 停疫情高、中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境船舶实施100%登临检疫。在实施入境检疫完毕前,除引航员和海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 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未经口岸查验 单位和港口经营单位许可,严禁船代、货代人员上船。加强船员卫生检疫与港口作业管理,按规定对符合下船条件的中国籍船员实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原则上对入境的外国籍船员不签发临时入境许可、不办理离船换班手续,允许情况特殊的外籍船 员按规定登陆换班。严格规范港口相关作业程序,国际航行船舶靠港后必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后,方可登船作业,并实行靠港停泊期间的在船封闭管理。加强沿海地区疫情综合防控,健全口 岸联防联控协作、信息共享和疫情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船舶靠港、检验检疫、紧急转运、医疗救治等处置规程,进一步提升港口疫 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动沿海船舶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渔船民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渔船出海报备制度,认真做好回国远洋渔船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国际海运通道畅通力度,进一步加快恢 复并开辟国际海运航线,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统筹加强沿海各港口之间运力的衔接调配,着力增强主要港口的集疏运能力。保障海上运输畅通有序,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采取禁 限货运船舶靠港作业、锚地隔离14天等措施;严格执行中国籍 船员的换班规定,满足船员合理的离船请求。

    (三)统筹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与推动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1.加强重点人群摸排转运。强化报备排查。认真落实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提前3天报备要求,完善信息通报 机制。进一步压实村居(社区)和用工单位责任,积极通过大数据信息,持续开展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的动态监测、排查报告、随访登记、转运引导和隔离检测等工作,确保人员活动轨迹可查询可追溯。对集中推送的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 鲁人员排查线索,24小时内完成山东籍人员追踪随访;48小时 内完成非山东籍人员追踪随访;常态化推送的数据,做到当日接 收当日“清零”;上述人员纳入当地随访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 酸检测。做好人员转运。境外入鲁返鲁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期满后,一律乘飞机或“点对点”接返。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抵达目的地或更改接返方式的,需经目的地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经批准提前返回的,应由目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点对点闭环接返,抵达后立即纳入当地疫情防 控体系,继续集中隔离补足至14天。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不按照我省规定交通方式私自返鲁或不如实申报个人行程信息、 隐瞒不报,增加疫情防控风险的,抵达目的地后在严格落实2次 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基础上,进行7天集中隔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14天之内返鲁的仍按相关规定交通方式抵达我省;隔离期满14天之后返鲁的,不再对入鲁方式和健康监测作出要求。加强服务关爱。做好隔离人员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沟通交流、心理疏 导和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外来人员不同实际情况,科学规范选择 和设置集中服务(隔离)点,做好设施配备、价格说明、餐饮住宿、安全卫生等服务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隔离期间住宿费、餐费等费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督促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妥善解决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身份地域”歧视。

    2.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密切接触者,包括密切接触者的 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和居家健康管理7天,在集中隔离的第1天、3-5天、1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暴露后7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一般接触者,进行14天居家健 康管理,暴露后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境外入鲁返鲁人员,省 内口岸入境人员按规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入境第1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第3-5天、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并在集 中隔离第13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省外口岸入境中转来鲁 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观察满14天,按规定抵达目的地后 立即到集中服务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 清抗体检测。境外入鲁返鲁人员隔离期满且抵达目的地后,检测 阴性的,赋健康通行码“绿码”。适用“快捷通道”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境内发生本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和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在该地区发生疫情前10天至最后1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后14天, 对在此期间内入鲁返鲁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阴性的,进行7天的健康监测。重点人 群阳性检测结果处置。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按照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有关规定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观察。对核酸检测阴性但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按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合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综合评估感染风险并规范处置。

    3.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一是实时检测人员,包括密切接触者和 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境外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 触史的、21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学校师生员工;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和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二是即时检测人员,包括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三是定期检测人员, 所有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疾控中心以及其他医疗卫 生机构工作人员和药店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食 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客货 运场站、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场所)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无防护状态下与上述人员有直接接触或参与相关工作的等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 为境外入鲁返鲁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的相关工作人员;监狱、看守 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 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其他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员。“应检尽检”人员范围将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积极提供检测服务,做到愿检尽检。根据核酸检测能力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各地要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开放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证明。强化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应用。强化工作落实, 确保检测效果。对“应检尽检”实时检测人员,进一步完善持续排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追踪随 访、第一时间采样检测。对定期检测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落实用人单位管理职责,建立核酸检测记录台账,对满14天(或1个月)没有更新核酸检测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及时组织检 测;没有14天(或1个月)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4.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加强无症状感 染者的筛查和管理,继续坚持“五个一律”,对所有密切接触者 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等实验室检测,并扩大检测筛查人群和范围。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发现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开展影像学检查、血常规检测和中医中药预防服务;出院后按规定再集中隔离 观察14天,参照确诊病例做好出院后长期健康管理。强化新冠 肺炎出院患者管理,严格落实患者出院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 察和出院后14天、28天、三个月、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实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服务管理,保证“出院有人接”“隔离有人管”“康复有人做”“居家有 人访”,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入境人员中的确诊病 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治疗隔离期满后,按规定“点对点”或乘飞机接返后,立即纳入当地患者出院后健康管理体系。

    5.加强居民个人防护。增强健康意识,加强居民个人防护的预防指导,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倡导 群众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咳嗽礼仪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减少外出活动和人群聚集,尽量避免非必要的走亲访友、聚餐聚会,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密闭空间、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低风险地区 人员如无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 罩习惯,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以及就医等情况时应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 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采用正确洗手方法;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 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做好家庭清 洁卫生,经常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家庭常备体温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四)统筹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与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强化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按照我省开学工作方案要求,压 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推动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认真落实“一校一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学校开学各项准备,严格执行开学条件核验制度,坚决守牢“条件不达标不开学”的底线。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形成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新模式。做好 学校师生员工中的重点人群摸排检测管控工作,开展以师生员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监测及接触史、旅行史排查,及时摸排检测 有风险的人员。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实行“测温+健康绿码”入校,严格落实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勤洗手、不扎堆、分散就餐、晨午晚一日三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等防控措施与制度,实行校外住宿教职员 工和走读学生“两点一线”管理。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学校总体防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优化防控措施。统筹做好教育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错时错峰安排师生放假和开学返校。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健全学校定点医院和送诊绿色通道,指导学校科学设置临时留观点,优化体温异常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流程,缩短检测 时间。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按规定做好临时留观、转运诊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做到第一时 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 严防疫情扩散。强化学校联防联控与工作联动,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诊巡查,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 机构、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备制度,逐步配齐中小学 校校医。强化学生就餐和课后服务保障,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统筹做好校园防疫物资和安全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推动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复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师生员工安全健康、每一所学校开 学平稳有序。

    2.强化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抓实抓细重点地区重点单位 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按照低、中、高不同风险地区防控指南,进一步加强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运动馆等公共场所、娱乐场所、重点场所以及 外卖平台人员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严格落实卫生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检测筛查、空调使用、环境监测、预约错峰、限 量限时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码核验和体温检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根据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及时调整疫情防控和卫生防护措施。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对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公交、地铁、出租车场站 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开展环境卫生清扫,经常换气通风,科学规范做好日常消毒。做好超市、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 的场所公共区域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卫生间等设施卫生管理,及时清理下水明沟的污水污物,定期检查与维护下水管 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和卫生间地漏等U型管。抓好小熟食店、流动摊贩、早夜市餐饮点等食品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 圾,确保卫生整洁。组织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车间、仓库、厂房、车库、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和重点区域 进行环境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加强自然通风换气,保持 室内空气流通,规范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科学规范消毒措施。 按照“五要”“七不”原则,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对隔离病区、病人住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增加 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消毒频次,加强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清洁消毒,及时对垃圾、粪便 和污水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避免过度消毒,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 选择可靠的消毒方法及消毒剂量,确保消毒效果。进一步优化防 控措施,科学合理调配公共交通运力,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落实乘客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引导乘客隔位 就座、分散就座,降低人群密度;积极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购物排队等候时间;抓好住宿经营单位管理,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等重点场所人防技防手段,大力推广使用自动测 温筛检、热成像智能筛查、智能消杀、智能预警等新技术新仪器, 提高查验通行效率。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积极使用自动测温、热成像筛查等先进技术手段做好疫情防控。

    3.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压实冷链食品加工经营储运等 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严格口岸检验检疫。海关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开展新冠病毒监测和消毒工作。对发现问题的产品,进口商是我省企业的,海关要将进口产品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及时通报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储存、运输、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等环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相关企业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验 视、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进口畜禽肉类食品的 肉类加工企业和进口水产品相关企业单位按规定索要、查验《新 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按规定做好冷链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做好重点部门、重点场所环境卫生与科学消杀。强化食品及 环境检测。按要求定期对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加大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抽检量,并延长留样时间。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定期采集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对确定的重点大型农贸(集贸)市场,按照1周1次的频次进行病毒监测;对其余需 要监测的农贸(集贸)市场按照14天1次的频次进行病毒监测。 加大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环境场所采样和核酸检测,重点开展销售档口环境、案板、器具物表、贮存冰箱,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下水道污水、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环 境的核酸检测。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采取物品临时封存、场所环境消毒消杀、接触人员排查检测、阳性物品处置、可疑症状人员送医等措施,严防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相关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及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持续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 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验码、消毒、通风等 防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防护,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其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胶靴、防护镜等 防护用品,严格按规定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每14天 开展1次核酸检测,严防发生病毒感染。

    4.强化社区服务与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和社区疫 情划分,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坚持“外防输入”策略,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由村居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社会 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疫情防控小组,持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社区居民健康监测,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员管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将社区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切实 做到“四早”。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农村大集、家 族聚餐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做好外出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做 好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充分利用APP、电话、微信等手段,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定期在家庭医生服务点开展社 区巡诊,指导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多病”同防,综合实施 疫苗接种、中医药、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服务等多种防控措施,科学有效应对多种传染病和老年慢性病叠加风险,切实保护重点人群。加强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帮助患者和隔离人员回归社区。提升社区防控信息化水平,实现健康监测、社区随访、人 员登记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做到社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为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奠定基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科学消杀、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组织群众净化绿化美化家庭和公共空间,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物业、居(村)委会等的作用,落实街道社区、乡村的 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时定点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消除卫生死角。

    5.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全力做好患者救治,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强化中西医协同,认真按照国家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准确把握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推进同质化规范化诊疗。保持各级专家组和专家团队建制,充分发挥省市两级专家团队临床诊疗指导作用。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做好预检分诊,通过“四个一批”方式,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一体 化闭环管理。细化流行病学史问询,详细了解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第一时间对疑似病例采取留观措施。每间隔离留观室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规范病例转 运,疑似和确诊病例要由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 院隔离治疗。做好入境隔离人员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就医管理, 诊疗过程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诊区分离、人员 分离、就诊路线分离。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未 设置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山东 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基本标准》,在2020年9月 底前全部建成发热哨点诊室,按要求做好发热患者的排查、登记、 报告、转诊工作。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规范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设置医疗缓冲区,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做好陪护人员管理,原则上禁止探视,防止交叉感染。加强医疗物资储备与调配,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各市原则上应配备必要的移动CT设备、负压救护车,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应具备负压病房,定点医院物资、药品储备量至少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6.强化特殊场所卫生治理。落实落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 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的防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传播。严格人员 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对新接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根据需要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有疫情地区严格按规定实施封闭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服刑人员、老年人、 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设置发热病区和隔 离病房,对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检测。严格内部医疗服务管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 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强日常消毒、环境卫生和个人 卫生防护,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立即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

    (五)统筹疫情防控管理与推动复工复产

    1.抓好用工单位防控责任落实。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防控方案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单位)一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 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 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并隔离,安排就近送医。

    2.抓好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疫情防控。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管理部门、所在社区和经营业主疫情防控职责任务,健全完善摊区摊点疫情防控制度和工作方案。明 确摊点集中区域经营时段、四至范围,做到定时、定点、定位经营,合理规划人流出入口和流动路线,适当增加摊点安全间距,加强现场人流管控和疏导引导,尽量减少人群聚集度。强化食品 安全检查,加强农副产品、水产品、海产品以及外环境的采样检 测,确保产品来源合法,经营安全规范。严格落实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清洁消毒、病媒防制、个人防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食品摊点做好手卫生用品设施配备,餐饮服务人员佩戴口罩上岗。依法合规开放应用场所二维码,充分利用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全面采集经营消费人员信息。加强公共安全防范和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维持良好经营秩序。

    3.抓好会议活动、考试、展览疫情防控。鼓励采取视频形式, 减少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14天内无本地疫情的低风险地区,可按规定举办各类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但要从严控制活动规模,缩短会期,控制考试时间;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举办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举办会议活动和考试应按照相关防控指南,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考) 一案”的原则,严格落实举办方、举办地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分类分情形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压实压紧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场所单位疫情防控责任和服务商、参展商的联防联 控责任,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展览活动期 间的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抓好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周密制定应对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加强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 作。加强交通出行管理,全面落实测温查码,做好交通站点管控、 客流班次调控、交通工具消毒防护和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加强景 区游览和大型活动管理,有序开放景区,严格入园健康检测,按 规定控制景区流量,落实景区安全措施、防疫措施和防疫保障,加强景区出入口、休息区等重点区域及周边管控,做好大型活动审批与管理。强化餐饮场所、住宿场所和购物场所的疫情防控, 加强安全卫生管理,严格入住旅客实名登记。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 护,积极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分时错峰、流量管理等手段, 科学分流引导人群,避免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

    5.抓好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全面做好农贸(集贸)等市 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全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日常预防性措施,完善公厕、垃圾收集、给排水、洗手等卫生设施设 备,加强公共区域、公共物体表面、重点区域和销售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洁消毒,及时清运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加强运 输车辆、存储库房、物品的环境和包装消毒,落实实名登记、验视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全方位做好人员健康防护,从业人员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和手卫生;引导顾客主 动接受体温检测、戴口罩、减少公共物品触摸。定期组织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环境卫生清理和风险排查,及时整改卫生问题和 薄弱环节,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市场防疫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疫情期间按规定严禁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

    (六)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1.做好疫情常态化监测处置。实施分区分级管理,根据疫情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可调整至街道(乡镇),以最小防控单位划定防控区域,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实施疫情管控措施。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做好医疗机构监测、人群监测、症状监测、环境监测、社区监测、疫情线索监测和零售药店监测,建 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渠道,推动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监测系统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监测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有效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发现疑似病例、聚集性疫情等苗头性问题,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加强公 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配合,最大程度扩大调查范围,彻底追踪查找密切接触者,查清感染原因,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严格落实“筛查-诊断-报告-隔离”闭环管理要求,严防疫情输出和扩散蔓延。高度重视口岸城市、有本地病例发生地区、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毗邻和人口流动频繁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坚决切断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输入输出。

    2.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动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确定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发现传染源不明的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病毒阳性标本以及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实行一地一策、一聚集一方案,针对人、物、环境协同采取强有力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多 种技术,调查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病(或阳性检测)前14天的活动轨迹和可能暴露史,采集曾到过场所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通过病毒学检测、接触人群检测和社区线索调查,彻底追踪查找传染源。加强可疑病例排查,组织医疗机构、药店开展发 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登记筛查,及时根据疫情研判结果,对疫情中、高风险区实施两轮核酸检测,必要时开展全员检 测。加强人员管控,实施封闭和半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中、高风险人员和与疫点有关联人员的出行与聚集,严防疫情扩散至其他地区。

    3.做好疫情处置力量储备。做好疫情处置机动力量、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和隔离场所储备。省、市、县三级分类组建疫情处置机动队,包括流调、采样、检测、消杀、医疗、社区防控等队伍,装备7天满负荷运转所需的携行设备与物资,做好应对辖区内2-3个行政区同时发生聚集性疫情及跨区援助的准备。以 市为单位,按照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总床位数的10%准备救治床位,按照不少于救治床位数的10%准备重症监护床位;市县两级分别按照100个、20个重症病人诊疗需求组建一线诊疗队伍。 根据疫情情况做好48小时内将定点医院整体腾空和集中收治患者的准备。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辖区资源,原则上至少按1个月的储备量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每个县(市、区)设置1处以上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储备房间不少于400个,口岸城市在此基础上应适当增加。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提 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做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加强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研判调度例会制度和定期巡查检查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检查, 随时突击式抽查防控措施和防控岗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按规定落实信息报告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疫情防控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对任何渎职失责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 理。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强化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防控,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地方立法,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生物安全等地方法规。完善监督执法标准和处罚程序,健全公共卫生法律规章体系,切实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不断增 强单位和个人自觉遵法守法、自律规矩、依法防控意识。

    (三)提升检测能力。加快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海关实验室建设,同步推进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按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及县(市)级综合医院至少配备2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及相应工作人员,三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传染病专科医院要具备独立检 测能力;市级疾控机构要配备2套以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专用设备,其中1套用于应急检测、阳性标本复核和密切接触者检测;县级疾控机构全部具备检测能力,至少配备2套以上核酸检测设备。2020年9月底前,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 专科医院要全部具备独立检测能力。进一步扩大检测规模,9月 底前全省日检测能力总量达到100万份以上。优先保障疾控机构疫情处置和应急核酸检测需要,疾控机构在完成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后可提供社会检测服务。积极推广快速检测,利用新技术缩短核酸检测时间,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要制 定、公布检测流程、预约程序,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建立以省、市疾控中心和临检中心为核心的新 冠病毒检测与质控网络,组织专家评估遴选检测试剂,定期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建立核酸检测目录 管理制度,形成区域机动力量。

    (四)发挥大数据作用。全面推动“健康码”一码通行,进一步加大发码力度,尽快达到一人一码,对有智能手机人群,实现全部申办到手;对没有智能手机人群,由其家人使用“为家人 代办”模块代为申办并打印使用纸质健康码;对境外、外省来鲁人员,引导其使用“来鲁申报”模块申办山东省电子健康码。加 强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登记,及时报送出院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出院或解除隔离信息;新冠病毒检测机构要做好检测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建立完善山东省全量检测信息库,对检测阴性和检测阳性但经医学观察已排除感染的人员建立健康通行码人员信息库,作为重点人群赋码依据。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 服务平台,以及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省出入境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共享数据库及查询接口,做到一人一码全程大数据比对。

    (五)补齐短板弱项。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 步明确各级疾控机构职能定位,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加快人员空编补齐,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业务管 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夯实社区防控基础。启动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以市为单位新建或改建1所三级标准传染病医院,重点加强县级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推进精神卫生机构改扩建,加快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短板。积极总结推广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经验与特色优势。

    (六)加大服务保障。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改革疾控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重大疾病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基层疫情防控人员,按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 度,确保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及时救治。整合优化应急物资保障管 理职能,强化大数据支撑,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保障物资供应及时科学。建立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平台,建立重点人群健康管 理、检测和筛查数据库,实现疫情相关数据实时监测、动态分析 和信息共享,提升预警能力。

    (七)加快科研攻关与人才培养。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在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中,设立公共卫生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新冠病毒流行病学、临床诊治、药物与检测装备等为重点,继续推进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技术攻关及集 成应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开展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做好疫苗、药物、检测试剂和诊疗技术研发应用。加强与有关国家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防控合作。开展“疾控大培训”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培训。加强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 学类学科专业建设,培养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现场流行病学等应用型人才培养。

    (八)强化宣传培训。完善健康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多种途 径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宣 传引导,组织讲好“抗疫故事”,树立正面典型,传播弘扬社会正能量。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推进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 进活动”。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大培训”,为每个单位培育1支 疫情防控队伍和1名疫情防控指导员,推动防控关口前移、重心 下沉,促进全社会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