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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周某某私自返青的情况通报

校疫控组发〔2020〕9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9:29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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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三督查组调查核实,现对学生周某某私自返青事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周某某,男,XX学院2019级学生。经调查了解,周某某无视学校防控工作信息报告要求,在离开居住地时未向辅导员报备个人行程,私自返青,属于信息瞒报行为。

二、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2019级学生周某某,违反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学前夕疫情防控及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未经报告私自返青,依据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2.该生所在学院2019级辅导员刘某,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在知悉该生私自返青的情况下,近一周时间未如实向学院学校报告其私自返青信息,依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3.该生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在上述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责令在学院领导班子和学校防控学生工作组内作出深刻检查;

4.该生所在学院党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放松懈怠思想和侥幸心理,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切实扛起防控责任,逐级逐人落实好学校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总体战阻击战。

特此通报。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蒋大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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