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签订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贷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15:39:52点击数:字号:
分享到:
我要评论 0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新系统已于年初上线运行,用系统自动按月冲还贷款的(简称“冲还贷”)模式,取代了集体支取还贷模式。

“冲还贷”是指在东营市缴存公积金、已在东营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委托东营市公积金中心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将签约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归还公积金贷款。可以使职工最大限度的利用公积金可用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同时避免了不良信用记录的发生。

“冲还贷”业务上线运行后,东营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集体支取业务,请已参加公积金集体支取还贷的教职工,签订《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贷协议》,以实现本人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如不签订冲还贷协议,借款人需按月自行还贷,请关注还款账户余额是否充足,以免出现逾期。

一、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3.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大于6个月缴存额;

4.该笔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同时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所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常归还贷款。

二、冲还贷签约时提供的材料有: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三、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在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应同时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在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共同借款人不缴存公积金或不在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只需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签订协议时均需本人到场,采集现场照片。

四、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不能在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

五、该笔贷款办理冲还贷签约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将不能办理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如果还存在商业贷款,将不能按商业贷款原由提取公积金。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借款人婚前申请的,婚后配偶若要办理冲还贷签约,需先向原贷款管理部申请办理追加共同借款人业务。

七、办理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9日。

八、办理地点

1.青岛校区

行政办公楼三楼0398室,咨询电话:0532-86983317,联系人:卢老师。

2.东营校区

(1)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庐山路118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咨询电话:0546-8203017。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服务中心(府前街59号)办理,咨询电话:0546-8334347 0546-8336865。

附件: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还贷暂行办法

 

财务处

2018年9月20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蒋大森】

关闭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218

网站维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融媒体中心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


  • 学习强国号
  • 中国教育发布
  • 山东教育发布
  • 石大新浪微博
  • QQ空间
  • 石大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