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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10 21:08:57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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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科研人员:

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为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按有关要求可直接推荐。

三、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6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四、推荐材料

请严格按《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需报送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

六、推荐时间安排

1.9月3日前完成成果登记,需报送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及其电子版,并按规定交纳成果登记费(完成人人数×35元/人)。

2.9月5日集中发放推荐单位号、登录口令、成果登记号。

3.9月8日前完成网络上传。

4.9月10日前报送书面推荐材料、推荐项目电子版,并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项目)。

七、其他事项

1.科技处拟组织部分省部级以上奖励评审专家或曾获得高级别奖励的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试评,打算参加本次试评的申报人请提前与成果科联系,并于9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的初稿送交成果科,试评所需费用自理。

2.申报人须在网络上传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成果科进行形式审查,以免因形式审查不合格造成无法参加评审。

3.书面推荐材料只用作存档之用,无需进行添加封皮、彩色打印等处理。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

联 系 人:于冰 唐培凤

联系电话:8392494 13864703082

科技处

二○○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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