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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 争做文明市民——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05-05-20 11:05:18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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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市民:

2004年4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集中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这是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市之后的又一重大决策,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是每一位市民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望。一年多来,经过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健康发展,取得重大成果:政务水平明显提升,法制环境明显改进,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市民素质明显提高,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市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明显进步。

当前,我市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5月底6月初,省文明委将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实地考察测评,这关系到我市能否获取文明城市这一称号。市民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只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广大市民既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城市文明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只要你生活在东营这片热土上,你的名字就是“东营人”。希望全体市民都能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己任,积极投入到“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活动中。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循“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 O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东营市民道德规范》和、《东营市民十不守则》,在社会做好公民,在单位做好职工,在家庭做好成员。

二、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向全国劳动模范陈小仙、李建华,山东“公路杯”十连冠市公路局等英模人物和先进集体学习,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树立“东营文明我文明,东营美丽我美丽”的观念,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公物,不乱设摊点,不违法搭建,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在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全面展示东营人的美好形象。

各位市民,东营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一个温馨和谐、文明繁荣的家园是我们180万人民共同的心愿!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大力弘扬“和谐、诚信、创新、卓越”的东营精神,共同建设好我们的城市,共同爱护好我们的家园。我们充分相信,有全体市民的参与和支持,我们的城市一定会更美好,更文明,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东营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六日

【 作者: 来自:本站  责任编辑:陈勇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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